浙江省金华火腿有限公司招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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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火腿3250g礼盒

金华火腿3250g礼盒

所属公司:浙江省金华火腿有限公司

所属系列:

所属分类: 方便食品 - 香肠熟食

生产地址:浙江

产品评价: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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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火腿3250g礼盒 产品介绍

金华火腿3250g礼盒出品公司介绍

浙江省金华火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隶属于浙商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是“金华火腿”注册商标的持有人,是传统火腿行业的龙头企业和国家高科技863计划公关项目的实施企业,现已通过QS和ISO22000食品安全和质量体系认证。

公司目前主要经营金华火腿及其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年产金华火腿约5000吨,市场遍布海内外。公司出品的金华火腿及其系列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中销售量均位居前列,特别是在出口方面(以日本、港澳地区、东南亚地区为主),外销出口量占据了全国火腿出口量的70%以上,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

中华精品,博大精深、源远流长;金华火腿,闻香化凤、得味成龙。

浙江省金华火腿有限公司组织机构

企业文化

企业宗旨:追求发展 造福员工 回报社会

企业核心价值观:道为先 人为本 信立足

企业精神:追求卓越 自强不息

企业道德:爱人克己 团结忠诚

企业愿景:参天大树 枝叶常青

企业作风:敬天创新 敬业高效

员工守则:爱人爱己爱企业 求真求实求超越

历史沿革

金华火腿是中国传统腌腊肉制品中的精华。据史料考证,金华火腿始于唐(《本草拾遗》记载:“火腿,产金华者佳”),盛于宋,距今已有一千二百余年历史,是我国各类火腿的鼻祖。南宋时,金华火腿即被列为贡品,时东阳、义乌、兰溪等地腌制火腿成风,因均属于金华府管辖,故统称金华火腿。到了清代,金华火腿已开始远销日本、东南亚和欧美各地。

新中国成立后,在各级政府的的重视下,浙江省食品公司着手兴建一大批火腿厂(场),进行规模化生产。并于1956年冬季起全省开始统一使用“浙江省食品公司制”、“金华火腿”商标标识,与此同时,为了保障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由浙江省食品公司负责起草并颁布了《中国火腿》行业标准,《金华火腿》工艺标准和《金华火腿》企业标准,使金华火腿传统生产走上科学、规范、现代的轨道。

进入新世纪后,为适应市场、秉承传统,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由原“浙江省食品公司”改制)于2004年组建成立浙江省金华火腿有限公司,正式进入市场化运作,金华火腿也由昔日的“贡品”走入到千家万户。

生产历史

火腿生产最初源于古代一家一户的自给性生产。农户大多是把经过腌制、洗晒的猪腿悬挂在灶间,靠烧火的烟气熏烤,并经长期发酵而成。始初产量极少,除自食外,间以馈赠亲友和上集市出售。

17世纪初,随着手工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火腿生产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手工业作坊的商品性生产。到17世纪末期,金华火腿不单以商品形式广泛流通于国内,还开始出口海外,据《清代的浙江省海外贸易》载:“从浙江运到广州的有最上等的丝织品和纸,还有扇子、笔、酒、枣子和金华火腿,以及一种非常昂贵的上等茶叶-”龙井茶“.”

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火腿生产得到迅速发展。据1929年《工商半月刊》载:“火腿之生产地,遍千金华府所属各县,而以兰溪所产者为最多。查兰溪一县,有火腿行五家、腿铺30余家。东阳业腿者300余家。义乌约300家。金华、浦江、武义各百数十家,腿行雇工二三十人,小铺亦雇十余人,其营业之大,可见一斑,年产量共约94至96万只”.当时,我国火腿品质优美、价格低廉,欧美各国莫不运销。据1929年《国际贸易导报》第二卷第一号《二十年来之火腿出洋事业》载:“民国二年(1913年),火腿出洋数量为448吨,价值18.8万海关两”,造成贸易史上空前之记录。往后11年间,屡进屡退,至民国18年数量为802吨,价值达77.82万海关两。之后英美等国因我国制造的火腿,猪口未经宰前宰后检验,缺乏公共屠宰场等为由,相继禁止我国火腿入口。

抗日战争胜利后,金华火腿生产很不景气。据1947年6月14日杭州《大同日报》刊登的《萧条的金华火腿业》载:“唯年来面临经济危机,火腿业已大非昔比,究其原因,实受内战之影响,使销路呆滞,一般购买力衰退,亦使金华火腿蒙受莫大打击。”到1948年,浙江省火腿产量降为19.4万只,1949年产量仅8.6万只。

新中国成立后,各级政府十分重视恢复和发展火腿生产。1953年,浙江省政府组建成立国营食品管理机构--浙江省食品公司,全权负责全省的金华火腿生产加工管理。 从1954年至1956年,浙江省食品公司相继在金华、遂安(今属淳安县)、建德、寿昌(今属建德市)、缙云、松阳、遂昌、开化、龙游、江山、常山、宣平(今属武义县)、武义、磐安、汤溪(今属金华市)等县创建火腿加工场(厂),并根据1955年11月省商业厅、省供销社联合通知,接收了原由供销社经营的火腿咸肉加工业务。从1956年冬季起,全省火腿统一使用‘浙江省食品公司制“、”金华火腿“字样。截止到2002年,经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审核验收,全省22个县市共有近110家定点企业生产的火腿获得四个字”金华火腿“商标授权。

质量管理史

传统火腿加工一直以来都是采取师傅带徒弟传授技艺的办法,既没有统一的操作规程,也没有统一的质量标准。1954年 ,中国食品公司浙江省公司(简称”省食品公司“)成立后,为统一金华火腿加工操作规程,金华火腿生产规范化、产品标准化作出了不懈努力,并制订颁布了一系列金华火腿行业相关的操作规范和标准。

1954年,修订了第一个火腿质量标准,标准分为六个级别(特级至五级)。

1956年起,统一全省的金华火腿腌制期为当年立冬至次年立春。这项重大改革,结束了早冬腿(霜降至立冬前后腌制)和春腿(立春至清明前后腌制,还有早春、晚春之分)的生产,金华火腿质量日趋稳定和提高。

1957年,重新修改了火腿质量标准,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1962年,颁发了《火腿加工操作规程》。

1983年,浙江省标准计量局发布由浙江省食品公司起草,浙江省商业厅提出的火腿(浙Q/SB43-83)的企业标准,从1983年11月1日起施行。

1984年,为了加强对”金华“火腿商标管理和质量管理,制订三项主要指标作为生产单位的考核内容。合格的标准是:特、一级占全部产品的70%,正品率98%,全部产品经抽检自分等级准确率和特级、一级火腿自分等级准确率三项均在85%以上(含85%)。

1988年,发布浙食Q/NB02-88 《金华火腿加工工艺》的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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